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激发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分为创新奖学金和创业奖学金两个奖项。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创新竞赛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自主创业、创业实践、创业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和学校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在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新禾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制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参加由学校牵头参加创业大赛的毕业生。
第六条 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和谐校园建设;
4.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学金:积极参加各级创新类大赛,获奖或者获得有效名次,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在校期间创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创业项目入驻我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运行良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给予负责人或团队奖励;
(2)已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带动就业效果良好,在大学生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给予负责人或团队奖励。
(3)创业项目在各级优秀大学生(青年)创业项目评选中获奖,或获得政府资助、风险投资,给予负责人或团队奖励。
(4)创业项目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有明确的创业实施计划并已经注册公司,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标准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比赛奖励标准见表1(如设置特等奖等同金奖,一等奖等同银奖,依次类推)。
表1 “互联网+”和“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标准一览表(万元)
赛事等级 获奖等级 |
国赛 |
省赛 |
校赛 |
金奖 |
3 |
1 |
0.2 |
银奖 |
2 |
0.5 |
0.15 |
铜奖 |
1 |
0.3 |
0.1 |
单项奖 |
1 |
0.3 |
0.1 |
2.行政、行业主管等部门举办的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学校举办的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标准见表2(如设置特等奖等同金奖,一等奖等同银奖,依次类推)。
表2 其他类型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标准一览表(万元)
赛事等级 奖项等级 |
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创新创业大赛 |
市级创新创业大赛 |
校级其他创新创业大赛 |
国赛 |
省赛 |
金奖 |
1 |
0.5 |
0.2 |
0.2 |
银奖 |
0.5 |
0.4 |
0.15 |
0.15 |
铜奖 |
0.3 |
0.3 |
0.1 |
0.1 |
单项奖 |
0.3 |
0.2 |
0.1 |
0.1 |
3.全国性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按照省赛标准进行奖励,省级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按照市赛进行奖励,其他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不予以认定,具体标准见表2(如设置特等奖等同金奖,一等奖等同银奖,依次类推)。
4.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创新创业大赛一律不予奖励。
第八条 其他类型创新创业大赛如有分赛区进行的,其在各级赛区中获奖按级对应相关标准进行奖励:赛区对应市赛,半决赛对应省赛,总决赛对应国赛;其他级别不予奖励。
第九条 全国性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如有分赛区进行的,其在各级赛区中获奖按级对应相关标准进行奖励:半决赛对应市赛,总决赛对应省赛;其他级别不予奖励。
第十条 省级行业协会举办的比赛如有分赛区进行的,决赛按市级标准奖励,其他级别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在不同类型的比赛中获奖,分别按照对应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同一项目在同一类型的比赛中符合两种或以上奖励标准的,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奖励过的不重复奖励;奖励给团队的,由团队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评选奖励标准
在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评选中获得奖项的,获省级优秀创业项目1万/项,获市级优秀创业项目0.5万/项,获区(县)级优秀创业项目0.3万/项。在校期间注册公司并符合创业奖学金评定标准的,给予负责人或团队奖励0.15万元。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创新奖学金
(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600字,不超过1000字);
(3)创新项目计划书;
(4)创新类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项目获得立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等;
(5)其他证明材料。
2.创业奖学金
(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600字,不超过1000字);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流水;
(5)创业大赛或项目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原件、复印件;
(6)企业或项目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审原则和程序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严格遵循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校提出创新创业奖学金的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2.各学院将创新奖学金申请表、创业奖学金申请表、支撑材料及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报送学校新禾创新创业学院;
3.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定;
4.学校对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表彰并造表发放奖金。
第十六条 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曾经获得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申请材料的有效期从上一次申请时间之后开始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9 月申报、统计一次,申报、统计年度为上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的个人或团队情况。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实行)》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创新创业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