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学院概况  创新创业课堂  创新创业活动  创新发明知识  创业扶持政策  创新创业孵化  创新创业故事  关于我们 
 
您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创业扶持政策>>地方政策>>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05 09:48     (点击: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人社局等部门《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 镇江工商局 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总体要求,鼓励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的精神,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构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格局,进一步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引领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持续扩大和提高。2014—2017年,全市新建和完善12个大学生创业载体,遴选10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树50名大学生创业典型,组织大学生创业培(实)训8000人,引领大学生创业4000人,创业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三、政策举措

(一)实施创业素质提升行动。

1.普及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驻镇高校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力争使应届毕业生创业教育率达100%;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创业学院,力争到2017年全市建设2所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院校。(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部门:市人社局、驻镇高校)

2.实施专项培训计划。设立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每年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以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为重点,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对毕业前2年内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后未就业大学生开展一次创业专项培训。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组织有创业实训要求的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实训。2014—2017年,每年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培(实)训2000人以上。(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驻镇高校)

3.支持大学生创业见习。鼓励市级创业示范载体积极开辟大学生创业见习岗位,吸纳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开展创业见习,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创业成功率。对提供创业见习机会的市级创业示范载体入驻创业企业给予相应创业见习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驻镇高校)

(二)实施创业政策助推行动。

4.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完善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一条龙”服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拓展出资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其共同开发、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成果作为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对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镇江工商局)

5.落实创业奖补政策。自2015年起,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其中市本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专项用于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并依法纳税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对其开发岗位并带动就业的,按每带动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50%社会保险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其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高校毕业生担保难问题。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大学生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全力支持大学生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对大学生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对接。(牵头部门: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实施创业服务优化行动。

8.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加快推动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为大学生创业搭建融政策、信息、载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中挑选一批青年创业导师,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团,为大学生提供面对面、零距离和专业化的创业辅导。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团市委、驻镇高校)

9.拓展公共创业服务内容。积极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提高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开展创业助力“1+4”行动,力争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大学生提供一个创业项目、推荐一名创业导师、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0.推进创业载体建设。鼓励高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新建或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大学生创业载体,支持各地在高校集中或产业聚集的地区建设综合性创业载体,力争到2017年,每所驻镇高校建立一个以上创业载体,每个辖市区建成1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对达到国家和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驻镇高校)

11.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通过选拔推荐和组织专家团队评审,每年遴选一批高质量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对被评为优秀创业项目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引入风投机制的优秀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应及市场前景好的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实施创业文化培育行动。

12.大力培树创业典型。定期举办镇江市大学生创业大赛,汇集大学生创业成果,展示大学生创业风采。每年遴选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对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给予每人不少于1万元的创业奖励。(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广泛开展创业宣传。每年举办1—2期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观摩等交流对接活动,加深创业者之间交流,提供优质创业项目对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计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宣传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大学生典型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崇尚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团市委、驻镇高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切实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协作推进,定期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设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并保障必要的组织实施和服务经费。各高校要统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把本实施方案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党委、政府汇报和有关方面通报,接受监督质询,确保方案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实行大学生创业实名制动态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上一条:2017年江苏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发布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热门文章
联系我们
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服务热线:400-800-0999
电话:0511-87290222
传真:0511-87290222
邮编:212400
公众微信号:双创农林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 | 大学生创业网
所在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创客空间 邮编:212400
电子邮件:cxcyxy@jsafc.edu.cn 电话:0511-87290222 传真:0511-87290222
Copyright © 2007-2018 新禾创新创业学院 Rights Reserved